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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瀑环保关于新广告法中极限词语使用的通知
    2015年9月1日起,新广告法开始实施。虚假广告欺骗、误导消费者,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,损害社会经济秩序。
 
    根据广告法第55条规定,违反本法规定,发布虚假广告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;
 
   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理其广告审查申请。 
 
    为了遵守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、引导平台上的用户合法、正确的使用广告语,谷瀑环保对于新广告法中极限词语的使用作了以下规定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极限用语包括哪些?


 
    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列表页、产品的标题,相关图片以及产品的详情页,商品包装等。
 
    对于使用极限用语的各位会员,情节较轻者做删除相关内容的处理,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帐号删除处理。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,并维权成功,赔付金额将由会员企业或个人全部承担。
 
    因此,请各位会员重视广告语的使用,自查自纠,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,以免被罚。
 
谷瀑环保
2015.11.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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